教学工作

教学文件
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文件 > 正文

长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观摩课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9-04   点击数:

课堂教学观摩是教师之间相互学习、交流经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对于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提升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先进的课堂教学理念,现制定教学观摩课制度,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根本,以打造有效课堂为宗旨,按照“立足专业、全员参与、互评互议、提升能力”的工作思路,通过观摩课讲评活动使任课教师之间互相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全面提高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在课堂,本项活动旨在给每位老师搭建锻炼自我、展示自我、交流学习的平台。通过示范作用,充分挖掘教学特色,引导教师加强理论学习,注重课程设计,形成“人人有特色,课课有亮点”,达到整体教学质量提升的总目标。

三、组织安排

1.教研室申报。各教研室每学期根据教学安排,拟定教学观摩课名单,每学年应组织安排1—2次教学观摩活动。

2.组织开展。学院积极做好教学观摩课的组织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听课教师做好听课记录、撰写教学观摩心得体会。

3.实施评议。组织观摩课评议,指出优点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4.材料整理。做好课堂教学观摩课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主讲教师教案、观摩听课记录表、评议记录等。

四、相关要求

1.学院在示范观摩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发布新闻、展示活动成果以及在观摩过程中比较好的做法和经验。

2.学院督学和班子成员每学期每人不少于6次听课,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每人不少于4次听课,学院教师每学期每人不少于2次听课。每学期期末提交听课记录表。

3.由教学秘书协助教学副院长对各教研室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9月4日

版权所有:长春工业大学 吉ICP备05002091号-1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