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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禹彤   时间:2017-11-20   点击数:

[2017/11/14 14:55:37][阅读215次]

一、验收范围

吉林省教育厅合同编号年份为2014、2015、2016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不包括就业专项)。

二、材料要求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准备好相关验收申请和佐证材料,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截止时间: 11月 30日下班之前,将材料报送到科研处。

1.提交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报,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2)2014年和2015年度的项目需要填写《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科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1)纸件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3)2016年度的项目需要填写《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科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2)纸件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注:

A.封皮:“成果编号”不填;

B.“课题名称”要与合同名称一致;(务必注意!)

C.“学科方向(代码)”参照附件3.1,填学科4位数字代码及汉字名称;

D.“项目所在学校”填 长春工业大学;

E.“验收意见”和“组织验收单位意见”不填;

F.保证“验收成员名单”、“验收意见”、“组织验收单位意见”在同一页面。

G.附件1《2017年下半年省教育厅验收项目汇总表》填写“一级学科代码/名称”参照附件3.1, “二级学科代码/名称”参照附件3.2。

要求:

A.成员名单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包括顺序);

B.研究内容及成果形式必须与合同一致;

C.研究期限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

D.2016年度项目验收的标准参照附件6.《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吉教科〔2017〕7号)“第四章 项目验收”有关内容执行。

以上事项若有任何一项变更,均需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新加入成员或成员顺序上调需附上该成员的成果(如发表文章)复印件。

2、佐证材料纸件一式6份及电子版。

①佐证材料纸件按如下顺序装订:

A、 社科项目合同(复印件)

B、 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2篇以上)及著作(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复印件。

C、研究成果报告(2-3万字),研究成果报告格式要求参照附件5。

以上A.B.C为必须有的材料,纸件装订成一册(可胶装,也可A4纸左侧装订2钉简装)。

②佐证材料电子版: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合同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如。张三)。文件夹内所含文件分别以“社科项目合同”(pdf格式)、“研究成果报告”(word格式)、“发表文章1”、“发表文章2”(pdf格式)等分别命名。

三、相关说明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申请验收项目总体数量和学科分布,组织安排结项验收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注:验收材料中的论文和著作等成果必须是已经发表或出版,用稿通知等视为无效。

学校联系人:卜 元

联系电话 :85716292

邮 箱:505062810@qq.com

附 件:

2017年度下半年教育厅结项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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