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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作者:刘禹彤   时间:2017-11-06   点击数: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1、支持重点:

(1)招标课题

1)《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研究

2)《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研究

3)吉林省环南湖科技创新政策试验区建设研究

4)建立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决策咨询智库研究

5)吉林省“一轴两翼”创新发展格局研究

6)吉林省科技发展报告(2016)研究

7)吉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研究

8)基于东三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外延性扩张与区域经济增长实证研究

9)吉林省上市企业公司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10)吉林省科技金融需求主体培育路径及对策研究

11)吉林省财政科技基金投融资模式选择及对策研究

12)吉林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及开放共享研究

13)吉林省与浙江省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的技术领域选择及路径研究

14)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构建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研究

15)共享发展理念下吉林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政府实践策略研究

16)吉林省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财税、金融政策评估研究

17)吉林省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标准与规范研究

18)吉林省财政科技资金容错标准与容错机制研究

(2)一般课题

1)吉林省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点产业和新经济发展、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等方面的研究

2)吉林省三农问题研究

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物流、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3)吉林省科技创新问题研究

区域创新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4)吉林省社会管理和民生问题研究

养老和医疗、就业和扶贫、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政府管理方式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2、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必须符合本指南第十部分“申报要求”的全部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招标课题只能按原题申报,一般课题可参照研究领域和方向,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资助额度

预计平均资助额度:3-10万元/项。

4、咨询电话

法规处:0431-88975471,联系人:欧海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技术装备和试验中心。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科研经验,技术实力比较雄厚。

4、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不存在较多拖期、中止、撤销项目。

6、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的,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

7、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

8、鼓励有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省级中试中心联合,优先支持中试中心在孵成果的转化。

(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申报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为2年(其中,自然科学基金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3年),其它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作为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岁以下。

3、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2014年度以前,含2014年度立项项目)或中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18年度所有计划类别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型的计划项目只能承担1项)。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备案。

6、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可行性报告(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涉及后补助及奖励的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中涉及奖励的项目、知识产权示范县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大赛等后补助、奖励性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

(3)项目经费预算书(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涉及后补助及奖励的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中涉及奖励的项目、知识产权示范县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大赛等后补助、奖励性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依据要充分、具体、预算编制要详实、细化,而且能够达到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要求);

(4)申报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还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计划及项目类别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

2、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

3、项目审核与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以公函形式出具本单位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市(州)或县(市、区)以及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和明确财政拨款属地,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以联合公函形式出具本地区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同一单位不能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4、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7、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

(六)其他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0431-88975536。

4、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5、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二号楼南门一层(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联系人:尤冬,联系电话:0431-81818191、0431-81818192;邮箱:jlspps@163.com

注:请申报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学校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为: 2017年8月1日截止;

纸质版报送时间为:2017年8月7日当天13:00-15:00,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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