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231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7年组织开展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吉林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并实现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成果申报
省第十一届社科奖评审内容、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凡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细则》规定成果均可申报。
为了鼓励多出精品,提高省社科奖在全国的竞争力,本届评奖向高端成果倾斜,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获奖数量有所减少。
三、初评组设立
依据《条例》规定,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授权省属学会、各市(州)社科联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细则》有关规定,做好本团体、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动员、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工作。
省评奖办将在各单位申报结果基础上,结合申报情况成立若干初评组,具体情况由评奖办在申报结束后确定。
四、申报范围与条件
(1)申报范围:
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分为著作和论文两大类。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申报参评的作者须是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实际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
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的社科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参评。有副省级以上领导参加多人合作的成果,可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申报参评。
(2)申报条件:
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其中可申报1项个人独立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
合作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第一副主编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通过原单位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应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如以个人名义申报,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册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不能再整体申报。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或作为著作申报,而且其中每篇文章也不可作为论文申报。
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新华文摘》发表或全文转载成果,可不占指标直接申报。
在吉林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获一等奖论文,经省评奖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后,可不占指标直接申报。
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普及,推动社科成果转化,本届评奖将对科普成果给予倾斜。
为了鼓励多出精品,提高省社科奖在全国的竞争力,本届评奖向高端成果倾斜,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获奖数量有所减少。
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五、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社科联网(http://jlskl.cn/) 社科评奖栏目下的网上申报模块并实名注册后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详见申报者操作手册),系统确认通过后,须打印纸质申报表二份。并同时提交成果原件、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的复印件、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
注:请各位申报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授权码:长春工业大学 1452501874880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3月1日
纸质版报送到科研处(办公主楼1354室),日期:2017年3月2日当天。
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网上申报的技术服务QQ群:422070425
附件:
吉林省第十一届评奖方案 .doc
十一届评奖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