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培养既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科学研究人才,又具有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提升研究生发现和研究科学问题的能力。
(三)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五)掌握一至二门外国语。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三、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其研究方向应根据我校各学科、专业发展特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相适应,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条件确定。应注意根据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有计划地调整研究方向。培养方案应围绕各学科培养目标进行制定,同时应对研究方向、学制与学分、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必修环节、专业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培养方案应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集体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实行双导师制,即校内具有实践经验的导师与企业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以及培养独立工作和创新的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实践教学的特点,在学期间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一般硕士研究生完成16学时的理论课程学习量,考试合格可获得1学分。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最低需修满26学分,课程分为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必修环节三类。课程体系框架如下:
1.理学、工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框架
(1)学位课程(14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4学分):
第一外国语(读写与翻译、视听说)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基础理论课程(10学分)
(2)非学位课程(8-10学分)
专业课程(3学分):6门课程选3门必修
选修课程(5-7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二选一)1学分
必修环节(4学分)
学科实践(1学分):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选听四次以上学术报告,并向学院提交《硕士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学位论文开题(1学分):开题是研究生做论文期间的重要环节,一般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9-10月份进行,学位论文开题通过记1学分。
中期考核(1学分):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五学期进行,由学院负责组织。中期考核包括德育考核、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身体素质等方面,成绩按优、良、合格登记,获得合格以上记1学分。对于不能通过中期考核的硕士生应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具体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④综合素质培养(1学分):综合素质培养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的一系列加强研究生素质培养的专项活动。通过这些专项活动的开展,重点提升研究生的心理素质、团队精神、文化修养和人格品位。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教育(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讲座和安全教育)、专题报告、拓展训练、茶道、社交礼仪、音乐鉴赏、国学讲座、艺术(油画、国画)鉴赏、文学(古典、外语)欣赏、摄影艺术。其中前两项必须参加,新生入学教育必须在开学一个星期内进行,其余自选三项内容并完成内容要求。成绩评定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和学习效果,按合格/不合格登记,合格记1学分。
2.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框架
(1)学位课程(10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4学分):
第一外国语(读写与翻译、视听说)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基础理论课程(6学分)
(2)非学位课程(12-14学分)
专业课程(6学分):6门课程选3门必修
选修课程(6-8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二选一)1学分
(3)必修环节(4学分)
同理学、工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低需修满28学分,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分要求按照各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执行。课程分为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专业实践环节和必修环节四类。课程体系框架如下: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框架
(1)学位课程(12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4学分):
第一外国语(读写与翻译、视听说)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基础理论课程(8学分)
(2)非学位课程(9-11学分)
专业技术课程(3学分):6门课程选3门必修
选修课程(5-7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必选)1学分;
企业专家讲授课程(必选)1学分
③管理人文类课程(必选 二选一):1学分
(3)专业实践环节(4学分)
学科实践:专业学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实践前要提交实践计划表、实践结束后要撰写实践报告、提交实践单位意见反馈表交至各学院,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4)必修环节(3学分)
学位论文开题(1学分):开题是研究生做论文期间的重要环节,一般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9-10月份进行,学位论文开题通过记1学分。
中期考核(1学分):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五学期进行,由学院负责组织。中期考核包括德育考核、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身体素质等方面,成绩按优、良、合格登记,获得合格以上记1学分。对于不能通过中期考核的硕士生应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具体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学术报告(1学分):新生开学一周内各学院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包括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讲座和安全教育),同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需选听信息检索讲座(6学时)、知识产权讲座(6学时)以及两次各领域专业技术讲座,并向学院提交《硕士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各学院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2.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法律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框架(仅做参考,具体课程框架以各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为准)
(1)学位课程(10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5学分):
第一外国语(读写与翻译、视听说)3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基础理论课程(5学分)
(2)非学位课程(11-13学分)
专业课程(6学分):6门课程选3门必修
选修课程(5-7学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必选):1学分
(3)专业实践环节(4学分)
具体要求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相同。
(4)必修环节(3学分)
学位论文开题(1学分):具体要求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中期考核(1学分):具体要求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学术报告(1学分):新生开学一周内各学院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包括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讲座和安全教育),同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选听4次以上学术报告并向学院提交《硕士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选课要求
一般情况下,该学科招生人数不足30人的,选修人数达到50%以上开课;招生人数超过30人,选修人数15人以上开课。
六、培养环节与要求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硕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且有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培养计划
1.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3.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课程,原则上不能更改,选修课不能开课的可以申请更改,硕士生本人填写《研究生更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统一更改。
4.凡未列入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不属硕士研究生修课内容,修课者不记学分。
5.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难度较大等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可延长论文课题研究时间,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6.硕士研究生在达到学校有关培养要求的情况下,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论文课题研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二)学位论文开题
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要求详见《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暂行规定》。
(三)中期考核
对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要求详见《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四)学术成果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各学科的不同,学位申请人在硕士学位申请前其研究成果至少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以联名(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参与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论文一篇以上;(2)以联名(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参与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形式在国内、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有论文集)一篇以上。
(五)学位论文及预答辩(预审)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硕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送审答辩前,必须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同时以讲述方式,作论文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的预审方式及办法由各有关学院制定。
学位论文必须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体现充分的工作量和成果的先进性。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创造性工作,必须是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要文句简练、通顺、数据可靠、图标清晰,严格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
(六)学位论文答辩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预审者,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答辩。
1.答辩时应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平合理”的原则。
2.获答辩委员会成员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方可做出通过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讨论,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做出二次答辩或延期一年修改论文的决定。
七、其他要求
(一)各培养环节时间要求
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各环节之间应有充分的实际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三学期上半学期前完成,以保证有足够的论文工作时间,开题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9个月。中期考核在第五学期进行。
(二)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1.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几个人合作研究的项目,论文应分别撰写,论文内容侧重于本人的研究工作,有关共同工作部分应加以说明。
2.学位论文选题应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或者在学科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技术科学和工学各专业的论文,一般应包括实验研究部分。
3.学位论文的内容,至少应在理论分析、设计方案、计算方法、实验方法、实验设备、测试技术、数据处理、工艺方法等任一方面有一定的创新点或得出新的结论。
4.学位论文的理论部分要概念清晰,分析严谨;论文的实验部分,数据要真实可靠,有较好的重复性;数据的处理方法正确,结果准确,对处理结果应作理论上的阐述与讨论,并具有实际意义。论文叙述要文字通顺,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5.学位论文的书写规范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