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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评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14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整体要求和《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4年修订试行)》(附件2)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非脱产学习,档案未转至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二、分配名额

    3人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具体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4年修订试行)》执行。

    四、评审工作流程

    (一)9月11日—9月13日,学院网站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4年修订试行》进行为期3天 的公示;

    (二)9月14日,学院网站发布评审通知;

    (三)9月14日—9月18日,申请人提交材料;

    (四)9月19日—9月20日,公示申报材料;

    (五)9月21日—9月23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9月24日—9月30日,公示评审结果。

    五、提交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详细填写说明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

    2.学术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须按照封皮、《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成果统计表》(附件5)、具体佐证材料顺序订册,为便于评审,佐证材料须按《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成果统计表》中的填报内容进行排序

    3.学术成果佐证材料提供关键页复印件即可,不清晰的材料不予认定论文发表刊物的封皮封底、目录文章页、检索页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结项须附结题证书复印件著作封皮、目录、版权页复印件学术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学术论文须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学术著作须在目录中标明本人负责的部分或字数等信息。

    4.所有成果有效截止日期为学院评审前。

    5.所有成果不能重复用于同一类别奖学金申报,即之前获得该类别奖学金所使用过的成果,此次不能再使用。

    6.所有成果原件备齐待查,如有疑义且无法提供原件的学术成果,不予认定

    7.申报材料要求导师签字部分必须导师本人签字,不可以使用电子签、不可以学生代签。如果导师出国或出差,可由导师指定其他老师代签,括号标注代签人姓名

    8.如果发现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取消一切评选奖学金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纸质版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包括:《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成果统计表》(附件5)。所有材料均须在9月18日16:00前按要求提交至各班学委,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视为主动放弃。

    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8571736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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