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整体要求和《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4年修订试行)》(附件2)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非脱产学习,档案未转至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二、分配名额
3人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具体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4年修订试行)》执行。
四、评审工作流程
(一)9月11日—9月13日,学院网站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4年修订试行》进行为期3天 的公示;
(二)9月14日,学院网站发布评审通知;
(三)9月14日—9月18日,申请人提交材料;
(四)9月19日—9月20日,公示申报材料;
(五)9月21日—9月23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9月24日—9月30日,公示评审结果。
五、提交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详细填写说明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
2.学术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须按照封皮、《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成果统计表》(附件5)、具体佐证材料顺序订册,为便于评审,佐证材料须按《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成果统计表》中的填报内容进行排序。
3.学术成果佐证材料提供关键页复印件即可,不清晰的材料不予认定:论文发表刊物的封皮、封底、目录、文章页、检索页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结项须附结题证书)复印件;著作封皮、目录、版权页复印件;学术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学术论文须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学术著作须在目录中标明本人负责的部分或字数等信息。
4.所有成果有效截止日期为学院评审前。
5.所有成果不能重复用于同一类别奖学金申报,即之前获得该类别奖学金所使用过的成果,此次不能再使用。
6.所有成果原件备齐待查,如有疑义且无法提供原件的学术成果,不予认定。
7.申报材料要求导师签字部分必须导师本人签字,不可以使用电子签、不可以学生代签。如果导师出国或出差,可由导师指定其他老师代签,括号标注代签人姓名。
8.如果发现参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取消一切评选奖学金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纸质版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包括:《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成果统计表》(附件5)。所有材料均须在9月18日16:00前按要求提交至各班学委,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视为主动放弃。
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8571736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