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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课互评制度

作者:   时间:2021-01-05   点击数:

为贯彻中宣部、教育部《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和教育部《2017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年专项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师之间的教学及学术研究的交流,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稿)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课互评制度。

一、听课对象

所有思政课教师(包括兼职思政课教师)。

二、听课方式

1.定时听课:指的是按计划有组织的听课。即听课前将听课人、授课人、听课时间、地点等做好通知。

2.不定时听课:指的是听课前不打招呼,直接进入课堂听课。

三、评课内容

1.教学态度:是否迟到早退、课程准备情况等。

2.教学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难点问题是否解释透彻、深度广度是否发掘到位、课堂语言表达是否到位、逻辑条理是否清晰到位、知识运用的是否连贯自如、板书是否整洁和条理清晰等几个方面。

3.教学方法:是否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是否能够灵活运用多媒体教学、是否做到良好的师生互动、是否坚持学生主体地位。

4.教学效果:学生到课率和抬头率情况、知识掌握及运用情况。

四、评课原则

1.及时评课。每次听课以后要立即进行评课填写听课评课表,并及时上交学院。

2.公平公正。评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实际的对课程进行评价。

3.听评结合。听课是前提,评课是总结,要将二者结合并相互促进。

五、听课记录

听课的领导和教师从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做好听课记录。

六、相关要求

1.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每学期听课至少7次。

2.有听评课任务的老师必须及时完成听评课任务,被听评课的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3.听课过程中要携带教学质量评价表,认真详细填好评价表,并填写主观评价和其他意见建议,评价表(见附件)及时上交学院。

4.听课后,要主动同被听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及时进行评课工作。通过评课,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和体会,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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